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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京师律师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吗
 
婚前所得的财富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富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富。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曾经取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富,而不能依照夫妻共同财富看待处置。日后,若是夫妻需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局部财富停止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三章规则: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
 
1、工资、奖金;
 
2、消费、运营的收益;
 
3、学问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夫妻对共同一切的财富,有对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
 
1、一方的婚前财富;
 
2、一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
 
二、被认定为婚前财富的状况有哪些?
 
在认定婚前财富时,依据我国法律规则,以下财富属于婚前个人财富:
 
(1)夫妻婚前各自一切的财富,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富,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置办的财富;
 
(2)**、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消费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费和转业费;
 
(3)**时,夫妻各自运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时与****不可别离的婚后所得财富,和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学问产权;
 
(5)夫妻间对财富的商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商定和双方均供认的契合事实的口头商定为个人财富。
 
以上所罗列的只是婚前财富认定的几种状况,在理想生活中,对婚前财富的认定最主要的还是对婚前存款、婚前房产及婚前投入婚后收益三种财富的认定。
 
固然认定一方在结婚之前的工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富,但有的人可能会用这局部财富来置办婚后的一些生活用品或者购置婚后财富。那此时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吗?依据规则,假如此时另一方对购置的婚后生活用品或者购置的婚后财富没有任何投入、同时也没运用夫妻共同财富,那么,所购置婚后财富属于个人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