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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青岛律师夫妻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一、**怎样维护个人财富
 
夫妻各自财富如何“划清界限”
 
夫妻个人财富是指法律规则归夫或妻一方一切,并由一切方支配、运用和处分的财富。
 
在夫妻**时,夫妻个人的财富不用参与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富能够依商定产生,如没有商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则。
 
这次婚姻法的修正(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自创国外立法的根底上,分离我国国情,初次规则了夫妻个人财富的范围。
 
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富比拟有效的方式有:
 
(一)婚前财富**
 
婚前财富**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富的有效方式。倡议结婚前关于大额财富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停止**。
 
(二)保存必要证据
 
倡议留意保存本人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置办严重物品的**、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特别提示:**要提早准备 两招“防”财富转移
 
第一招:停止婚前财富**或者婚前协议
 
婚前财富**可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便诉讼到**,**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呈现举证缺乏或无法查实的结果。
 
第二招:分明夫妻双方在处置财富时的法律权限
 
依据法律规则,若无特别商定,个人财富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置,而共同财富的处置须经双方同意。所以只需分明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则处置财富,而不用思索怕影响情感等要素。
 
二、怎样肯定财富归夫妻一方一切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了夫妻个人财富的范围,要肯定财富归夫妻一方一切,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办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一切、共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则能够看出,要定财富归夫妻一方一切,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商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肯定的财富即为一方一切的财富,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能够停止**。
 
对婚前财富,在关系明白的前提下,可申请财富**,经**的财富亦是归夫妻一方一切的财富。
 
假如以为协议或经**的财富内容要改动,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停止**,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动是无效的。
 
夫妻商定财富归一方一切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则,必需是书面的,口头商定无效。
 
假如夫妻间未对财富停止书面的商定或**财富归谁一切,应按《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则的内容处置。
 
在**的时分,若是一方有转移、躲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的行为,依照有关的规则来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富的时分,能够对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富。而要是在**之后才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也能够再次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富。